)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远安县鸣凤镇鸣凤大道盛世中央5个商铺和四套住房及分摊使用权。其标的为:1、房号-111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71号,建筑面积5.7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6.19平方米,评估价值为77.17万元,起拍价57.8万元,保证金:5.78万元,竞价增价幅度:2890元(或其整数倍);2、房号0-120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81号,建筑面积69.5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9.41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7.1万元,起拍价,125.5万元,保证金:12.5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6270元(或其整数倍);3、房号0-120-2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82号,建筑面积60.85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8.2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46.41万元,起拍价109.8万元,保证金:10.98万元,竞价增价幅度:5490元(或其整数倍);4、房号0-123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85号,建筑面积49.19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6.66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20.72万元,起拍价,90.5万元,保证金:9.0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4520元(或其整数倍);5、房号0-123-2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86号,建筑面积60.82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8.23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46.33万元起拍价109.8万元,保证金:10.98万元,竞价增价幅度:5490元(或其整数倍);6、房号0-125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89号,建筑面积88.8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2.02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40.47万元,起拍价180.3万元,保证金:18.03万元,竞价增价幅度:9010元(或其整数倍);7、房号0-126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90号,建筑面积88.4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1.9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39.39万元,起拍价179.5万元,保证金:17.9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8970元(或其整数倍);8、房号0-128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93号,建筑面积88.4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1.9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39.39万元,起拍价179.5万元,保证金:17.9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8970元(或其整数倍);9、房号0-131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98号,建筑面积115.28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5.60平方米,评估价值为312.04万元,起拍价234.00万元,保证金:23.4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1700元(或其整数倍);10、房号0-132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799号,建筑面积106.2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4.38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87.57万元,起拍价215.7万元,保证金:21.57万元,竞价增价幅度:10780元(或其整数倍);11、房号0-133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800号,建筑面积88.4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1.9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39.39万元,起拍价179.5万元,保证金:17.9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8970元(或其整数倍);12、房号0-134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801号,建筑面积88.4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1.9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39.39万元,起拍价179.5万元,保证金:17.9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8970元(或其整数倍);13、房号0-197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870号,建筑面积80.31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0.87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41.53万元,起拍价181.2万元,保证金:18.12万元,竞价增价幅度:9060元(或其整数倍);14、房号0-176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849号,建筑面积44.47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6.02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09.13万元,起拍价81.8万元,保证金:8.18万元,竞价增价幅度:4090元(或其整数倍);15、房号0-179的商铺,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852号,建筑面积85.64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1.59平方米,评估价值为231.81万元,起拍价173.8万元,保证金:17.38万元,竞价增价幅度:8690元(或其整数倍);16、房号1-1101的住房,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19号,建筑面积177.62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24.0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4.25万元,起拍价48.8万元,保证金:4. 88万元,竞价增价幅度:2440元(或其整数倍);17、房号1-1601的住房,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0939号,建筑面积177.62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24.0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5.56万元,起拍价50.00万元,保证金:5.00万元,竞价增价幅度:2500元(或其整数倍);18、房号2-2404的住房,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054号,建筑面积139.06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18.82平方米,评估价值为46.07万元,起拍价41.5万元,保证金:4.1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2073元(或其整数倍);19、房号3-1404的住房,产权证号为鄂(2017)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1094号,建筑面积177.62平方米、分摊土地使用面积24.0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5.03万元,起拍价49.5万元,保证金:4.95万元,竞价增价幅度:2476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9月19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年9月26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址为)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24小时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11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帐号: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作出国佳评房字第whf201700567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赵法官),(苏法官)。
联系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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