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一、拍卖标的:位于宜昌市位于远安县鸣凤镇航天路5号的房产及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鸣凤镇字第-54-6号,建筑面积:747.47平方米,办公楼,登记日期:2012年9月5日。土地使用权证号:远土国用(2012)第1244号,面积13782.4平方米,出让,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62年6月23日。
评估价:802.21万元,起拍价:461万元,保证金:50万元,竞价增价幅度:3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无人出价的,蕞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拍;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8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24小时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8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帐号: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北华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编号为(2016)第087估价报告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线(赵法官),(黄法官)。
(赵法官)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发展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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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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