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实施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结果,我区对宜昌市伍家岗区22年度第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范围内土地现状进行了调查,拟定了宜昌市伍家岗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见附图)。
拟征收土地涉及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同村。
土地总面积2.191公顷,其中农用地1.673公顷(含耕地0.0833公顷)、建设用地0.1055公顷、未利用地0.3703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均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详见现状调查表。
拟征收土地用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22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建设项目。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拟征地区域位于伍家岗区i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119.5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按标准的40%计算,安置补助费按标准的60%计算。
2.青苗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伍家岗区集体土地附着物征迁补偿安置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宜伍府规〔2020〕1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据实结算。
(五)拟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本次需安置农业人口12人,其中劳动力人口7人,征地安置主要采取货币安置,根据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放安置补助费。建立城乡统筹的就业培训管理制度,主要是通过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建立优先录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机制,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等构建符合城乡统筹就业管理体制。根据鄂政发〔2014〕53号文规定,经实地调查,此次征地涉及耕地,被征地农民已于2016年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宜昌市城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发〔2013〕23号)文件标准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已享受政府及集体养老补助,故不再重复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在本公告期满和听证事项办结后七日内前往被征地村委会完成补偿登记。
对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依法申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听证会。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张贴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向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伍家岗区分局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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