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头部款第五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夷陵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门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宜昌市夷陵区2年度第10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现就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夷陵区龙泉镇土门村(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面积6.0579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标定的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在原夷陵区龙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即日起由夷陵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现状开展调查和清点确认,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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