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宜昌“标准地”出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举行。
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凯介绍,2020年,全市出让工业“标准地”21宗1248.37亩,宗数和面积分别占各类产业园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出让的18.92%和20.15%。“标准地”出让规模迅速提升,改革成效初显。
“标准地”出让是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节约集约用地而出台的一项创新举措。自2018年宜昌启动“标准地”出让改革以来,目前已形成了“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全过程监管服务机制。
事先作评价。辖区政府提前做好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水土保持、压覆矿产等区域评价,入驻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产业项目可不再单独评价。
事前定标准。结合相关要求和宜昌实际,宜昌采用“3 x”的模式对工业类“标准地”确定指导性控制指标。“3”即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x”即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事中作承诺。项目业主取得“标准地”后,可自愿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作出承诺,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承诺审批手续后,企业即可先开工建设,后期相关手续由辖区政府提供代办服务。项目业主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还要与辖区政府签订《宜昌市“标准地”使用协议》,承诺履约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
事后强监管。事后监管主要包括竣工核验和达产复核。竣工核验由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多验合一”要求,根据规划利用指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进行竣工核验。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经信部门会同招商等部门根据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
下一步,宜昌还将进一步优化“拿地即可开工”政策,推广“交地即发证”改革措施,强化“多评合一”“多审合一”等,加快一张图等信息化建设,强化各方责任落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大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记者付江山,通讯员李长进、杨瑞)
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1月19日上午,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新闻发布会在三峡日报社十楼新闻发布中心召开。图为发布会现场。 (三峡日报全媒记者 付蓓蓓 摄)
1月19日,在我市“标准地”出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吴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屈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局长谭思海就“标准地”推进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初步成效等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科科长杜玉婷主持新闻发布会。
推出“3 x”体系 明确用地控制指标
问:在3 x的控制指标体系中,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3项指标有没有具体要求?
答: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其他产业园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300万元/亩、200万元/亩、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25万元/亩、15万元/亩、10万元/亩;新增工业用地建筑容积率不低于1.0。
问:刚才提到了高新区创新登记方式,做到“交地即发证”,请问这个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答:权籍调查提前介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同时协调测绘单位同步开展权籍调查并出具宗地图。
优化权籍调查指界。权籍调查指界过去需协调相邻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参与,协调任务重、耗时长。我们用科学的办法,直接采用坐标点定界取代相邻宗地现场指界,节省办证时间。
实现交地即发证。用地单位在竞得土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的同时,我们就告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审核权籍调查成果并入库,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交地时间前办理好首次登记发证手续,确保在签订《交地确认书》的当天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发证。
“拿地”开工效率高 节约经济、时间成本
问:与以往非“标准地”相比,“标准地”改革对用地企业有哪些影响?
答:企业拿地和开工效率更快。“标准地”改革与以往建设模式相比,zui大的利好是“拿地即开工”。企业与政府签订“标准地”使用协议,通过“告知承诺制”,可实现快速开工建设。
节约企业拿地经济成本。一是企业拿地和开工效率高,节省企业运营成本。二是由各辖区政府承担了开工前必须开展的5项以上区域性统一评价,为企业节省了相应评价报告编制和报审成本。例如,高新区耗资1023万元完成园区内8项评价,我们初步测算至少为每个用地企业节省40万元。
约束企业合理“拿地”。由于“标准地”被赋予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管控指标等其他控制性要求,这就要求企业合理配置资源,必须严格对标,在提出用地需求时就会量体裁衣,以尽可能少的投入争取更大的产出,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问:我们注意到大部分“标准地”项目都尚在建设之中,还没竣工和达产验收,如果后期指标超过或者达不到协议控制要求,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答:按照“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未达标指标的主管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未如期完成整改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不得享受“标准地”相关政策奖励。竣工验收后,由经信部门会同招商等相关部门根据亩均税收、安全生产和环境标准等指标开展达产复核。达产复核合格的,出具达产复核意见书。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未如期完成整改的,达产复核不予通过,不得享受“标准地”相关奖励政策。我们专门制定过相应奖惩政策,后期还将进一步优化细化奖惩措施。
问:推行“标准地”改革对社会经济发展有哪些促进作用?
答:一是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结合行政审批改革,“标准地”改革zui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享受制度红利。三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通过政府靠前服务,打造服务型政府,全力服务项目落地和企业发展,政府职能由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和重服务方向转变。
问:“标准地”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手段,未来对于更加集约高效地开发利用工业用地,还有哪些措施?
答:首先是2021年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省级产业集聚区、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
其次,根据今年10月《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5年,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较2019年要提高10%,宜昌市的开发区综合容积率要达到1.0以上。主要有以下措施:
实施新供工业项目“增容2.0”。自2021年起,各县(市、区)签订供地合同的工业项目,容积率2.0以上的项目占比不得低于5%,2022年不得低于10%,2023年不得低于14%,2024年不得低于17%,到2025年不得低于20%。
全面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从2020年起,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要全面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作为开发区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开发区综合评价制度,开展开发区综合评价。
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制度。推行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
探索产业用地供给新模式。推行建设用地带方案出让,对协议出让的新供地工业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控制性指标。(记者付江山,通讯员李长进、杨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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