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宜昌市招商引资产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12月6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有效九游j9官网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和联系地址、电话),单位反馈意见的需加盖公章(若无联系人和九游j9官网登录入口的联系方式的意见建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路21号,联系人:牟飞,联系电话:,邮箱:。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月7日至12月7日,各界人士可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返回意见。
为不断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优质项目,构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生态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宜昌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diyi条本办法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宜昌注册独立法人公司,并承诺至少十年内不变更项目引进地纳税义务的投资项目。
第二条项目落户扶持。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根据新建项目规划验收后核定的容积率,满足取得挂牌条件要求的给予产业扶持,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土地出让起拍价的50%。主要设备安全调试完成后一个月内,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40%;项目投产实现销售收入一个月内(凭diyi单主营产品销售发票),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50%,项目进规后一个月内,兑现扶持资金总额的10%。
自协议签定之日起2 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不高于5000万元的扶持,项目投产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前三年内,每年按其销售收入的6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物流扶持;自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工业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扶持,项目投产前三年间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年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4给予不高于250万元物流扶持;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给予支持。
对自协议签定之日起1年内,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基建项目,签约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不高于200万元的扶持。
第三条财力贡献扶持。各城区引进的新增工业类满足土地挂牌条件要求的容积率的项目,自投产实现销售收入之日起三年内,市级财政将相应的税收分成全额拨付给城区。
对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300万元的新引进供地类工业项目和年实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的新引进非供地类工业项目,自缴税之日起连续五个年度,前三年按相当于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zui高不超过100%的比例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zui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扶持,该项扶持自签约之日起七个年度内有效。
第四条总部经济扶持。市外企业将总部注册地迁入城区,且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超过300万元的,自实现之日起连续五个年度,前三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后两年按相当于其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市区两级实得财力部分的50%给予扶持。该项扶持自签约之日起七个年度内有效。
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央企、大型国企以及主板上市公司企业来宜昌新设立区域性总部的,zui高奖励其在宜昌企业300万元;设立集团总部或中国区总部的,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扶持。
第五条文旅康养医疗扶持。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以及土地流转等形式供应文化旅游康养医疗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用地的文化旅游康养医疗项目,自签约之日起,两个年度内固定资产投资达1.5亿元以上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扶持,zui高不超过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亩平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扶持。
第六条股权投资扶持。对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亿元的新引进工业制造业类项目,可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占股比例不超过其实缴注册资本金的30%,持股年限zui长不超过7年。具体按《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宜昌市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15〕47号)文件执行。
第七条科技创新及高端人才扶持。对新引进企业和新落户企业总部,从实现年实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超过300万元的年度起,5年内按相当于其高端人才(管理和科研人才,每个企业不超过15人)实缴个人所得税区级实得财力部分的100%给予扶持,每人每年zui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协助企业招聘人员,协调企业所申报的员工购房享受市场价优惠,子女入学等配套安置工作。
依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打造长江中上游区域性创新创业中心城市的意见》(宜发〔2017〕18号),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250万元扶持。
对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经省级有关部门新认定的省级产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扶持。对新引进的人才创业项目,根据人才、项目层次,不高于500万元资助。对由我市企事业单位牵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和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三峡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团队的给予zui高20万元资助,三年建设期后经考评,对绩效显著的创新创业团队另给予10万元奖励。每年在全市各类人才中经确定为宜昌市突出贡献人才的,各奖励10万元。
依照《关于推进宜昌自贸片区(高新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对引进的高端创新人才,根据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300500万元。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其他层次高端创新人才,根据研究项目的具体情况,给予首位人员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20100万元。经费补助由用人单位承担,区财政给予用人单位补贴50%。
对入高端创业人才,给予3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具有国际一流水平、能引领产业发展的,给予3005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对3人(含)以上的人才创业团队,从第4人起,每增加1名核心骨干成员,增加扶持资金10万元,zui高增加额为50万元。
积极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对入选人员创业提供融资支持。经论证、审批,创业投资机构为入选人员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在城区经营期5年以上的,按其投资总额的5给予奖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个人为入选人员创业投资发生损失,则按其投资损失的30%、zui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风险补偿。
贷款担保贴息资金。经论证、审批,从事具有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项目开发或产业化生产的,根据其项目层次和投资需求,申请市中小企业担保中心等给予贷款资金担保,zui高可协调担保机构提供1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并给予担保费50%的补贴;创办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给予当年度利息额25%的贷款贴息,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孵化企业贴息期为2年,毕业企业或开始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企业贴息期为3年。
第八条一事一议扶持。对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央企、大型国企以及主板上市公司投资的高科技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补链、延链、创链等延伸产业链条、拓宽产业幅度、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产业项目,重大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型服务业项目,可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第九条优化营商环境。各城区实行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公章服务。新开办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含发票专用章)、发票申领、社保登记等环节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开办企业银行开户与企业设立登记同步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结。
对工业类项目建设中涉及市级可调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依法征收后将市区两级留存部分,全额扶持给项目建设单位。
落户企业对各城区政府批准参加的重大展销会,给予展位费用全额扶持,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扶持金额不超过2 个展位费用。每年从落户企业产品中选择一批名优产品,集中在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所需费用由各城区政府列支。
第十条本地企业新建项目或达到上述政策条件的,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外资项目与内资项目享受同等扶持政策。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办法不同条款或本市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扶持政策。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适用于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市区财政体制负担。市级负担部分通过体制补助到区,由区财政统一兑现给企业。夷陵区和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施行期间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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