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宜昌天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城东大道与同强路交汇处宗共计7657.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证号为宜市国用(10)第180104148号,用途为商业用地,使用权面积为3120.98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证号为宜市国用(2010)第180104162-1号,用途为批发零售,使用权面积为6666.7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三)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证号为宜市国用(2010)第180104161号,用途为批发零售,使用权面积为13602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四)宜昌天仁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证号为宜市国用(2006)第180104065-3号,用途为工业,使用权面积为18267.71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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